警务公开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简易程序)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3、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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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长贾秋根
教导员范新民
防火参谋张明军
《办事指南》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简易程序)
 法定依据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
 办理程序
审核:单位申报——当场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验收:单位申报——现场检查——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材料目录:
  ①《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②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含建筑总平面图和室外消防给水总图)或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施工图(建筑内部装修的图纸可为A4简易图纸,但必须由建设单位或业主签名、盖章);
  ③《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诚信承诺书》。《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诚信承诺书》中建设单位或业主栏中填写个体单位可由业主签名加盖手印外,其它行政、企事业单位均应当盖公章。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材料目录:
  ①《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②建筑工程的竣工图(含建筑总平面图和室外消防给水总图)或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竣工图(建筑内部 装修工程的图纸可分为A4简易图纸,但必须由建设单位或业主签名、盖章);
  ③《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办理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
办理程序
单位申报——现场检查——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收》 复印件;
  3、建筑工程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4、消防产品及防火材料的清单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型式认可证书、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
  5、防火涂料喷涂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6、建筑消防设施调试记录和调试合格报告;
  7、系统联动记录;
  8、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9、通过技术论证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提供论证纪要复印件及公安消防机构的批准文件;
  10、凡含有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申报验收时应提交消防设施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办理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3、消防安全检查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2、13条
办理程序:单位申报—现场检查—签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申报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3、单位内签订的防火安全责任状;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消防控制室人员的上岗证件;
  8、单位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9、消防安全组织人员名单;
  10、其他应提供的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平面图、现场照片等)。

 办理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4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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